刘思睿︱仵作、法医与现代化背后的故事-评安大年著《死在北京》一书
云里编者按
中国有着悠久的法医学传统。南宋宋慈编纂的《洗冤录》一书便是古代法医科学集大成的集体智慧结晶。晚清以来,国门被迫打开,西方现代的医学和法医知识传入了中国。此书试图回答的问题便是在走向现代的背景下,古代技艺和现代知识会发生怎样的碰撞,以及有关部门如何利用、平衡古代法医传统和现代法医技术,从而更好地解决现实刑事案件。刘思睿博士在书评中简要介绍了《法医科学》一书的结构与主要内容,在肯定其价值之余,也指出了一些尚待深入的地方。
“云里阅天下”致力于促进中外学术交流和为读者提供海内外人文/社科优质学术内容和前沿信息,欢迎继续关注,分享和推荐!
就法医鉴定而言,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传统的国度。不少学者曾对中国古今的法医鉴定问题提出过独到见解:贾静涛的《中国古代法医学史》专注于古代中国的法医制度,试图从刑侦角度,阐释法医在审判中的特殊作用;尤志安的《清末刑事司法改革研究》关注了清末十余年里法医在司法系统里的发展与变化。与国内学者相比,国外学者更加喜欢通过社会科学的理论框架,回答他们关注的问题。在威廉·施耐德等人主编的《中国和生物医学的全球化》中,有作者借助全球化理论指出,二十世纪初,全球化体系下的中日关系促进了中国法医事业的发展和转型。2016年,美国的中国史学者安大年(即丹尼尔·阿森 Daniel Asen)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《死在北京:中华民国的谋杀与法医科学》(Death in Beijing: Murder and Forensic Science in Republican China,以下简称《法医科学》)一书,不同于之前的学者,他试图从现代性的角度,阐释清末民初中国法医事业的继承与发展。
Daniel Asen, Death in Beijing: Murder and Forensic Science in Republican China (《死在北京:中华民国的谋杀与法医科学》),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2016, 封面及目录
《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》部分内页,1843年三色套印版,多伦多大学陈利教授收藏
当新技术在社会上出现时,我们也不能忽视利用技术的人。该由谁来实施法医鉴定呢?仵作和检察系统的官僚在司法死因鉴定中起了重要作用。清末的仵作地位低下,人员稀少,尸检的核心人物依旧是官僚,而非技术专家。尸检主要依据《洗冤录》,当时的法医根据实操经验,以注释的形式不断修订、增补该书,为官员验尸提供参考。清末新政后,清政府对仵作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改革,试图把西方科学思想嫁接到传统仵作制度上。比如吉林的司法部门就曾计划开设一所专门学校,依据译自日文的西方生理学、解剖学书籍,把二十岁以上受过教育的旧式仵作培养成新时代的法医。但这种改革仅仅是为了规范法医鉴定尸体的标准和流程,并没有改变现行司法结构,实行以法医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制度,因为官僚害怕专业体制会让他们失去手中的权力。到了民国时期,虽然地方政府逐渐放权,使法医成为尸体鉴定的核心,但官僚主导的检察系统一直是尸检的主要责任者。在北京,尽管政府开设了专门的法医培训课程,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现代法医,可检察系统依旧人手不足,往往不堪重负。为此,政府剥离了检察系统非刑事领域的尸检职能,形成了警察负责民事,检察官负责刑事的尸检制度。
可是,哪怕验尸人水平再高,由于尸体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,为了鉴定一些痕迹,晚清民国的仵作和法医有时不得不从腐烂的尸体中提取遗骨。考虑到这项工作的技术难度,清政府还专门出台了相关技术标准。然而,技术并不是唯一的问题。按照中国传统伦理,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开棺提取遗骨,是违背儒家风俗习惯的。不过,出于维护死者名誉和寻求公义审判的考虑,从法医记录看,开棺验尸在清末还是相当普遍的,特别是死者的近亲属,不时要求重检尸体。例如刘广聚一案中,刘广聚的姑姑不同意验尸官的结论,她认为有人收了贿赂,对遗骨上出现的颜色做出了错误的解读,因此要求重新验骨。到民国时期,当检测变得越来越专业,地方的检测人员因缺乏经验,已经无法独立完成职责,不得不请北京检察机关派出专家负责遗骸检测。换种角度看,这意味着中国的法医实践已经很大程度上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之中。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医鉴定的独立性,毕竟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影响检测结果。
沈太太涉嫌杀夫一案,就体现了法医学专业人士在法庭庭审中的作用。在这起案件中,检察系统的法医出了纰漏,沈太太的律师通过聘请职业医师,推翻了法医的鉴定结果。这是专业与权力的调和。在作者看来,法律以外的职业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决策权。当然,寻求专家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法官自己审议事实,而不是给予外部专家做司法判决的正式法律权力。换句话说,专家只考虑技术问题,而非审判问题。而何为技术,何为审判,则需要在专家与法官的博弈中确立边界。只是医学专家一般只在证据出现争议时才介入案件,很多证据因为没有及时鉴定,已经失去检测意义,这方面虽然仍与西方国家不同,但民国时期诉诸外部专家的做法,已经是在向大陆法系的现代法庭靠拢了。毕竟在大陆法系之内,控辩双方均可聘请技术专家。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,提供鉴定证明,既能证明己方证据可靠,还可质疑对方的证据。
在医学专业人士介入后,西医的专业技术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。不过对尸体进行医学解剖,的确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。比如上海的检察机构曾外聘一名德国专家协助检察官尸检,有位保守的陈奎棠律师便上书请愿,坚持认为《洗冤录》足以解决尸检问题。在陈律师眼中,采用西方法医技术进行解剖,开膛破肚,取出器官,会让上海市民心生恐惧,从而在将来出事时拒绝报警,这反倒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恶化。能否解剖尸体,在民初一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问题。支持法医改革的人认为,如果不解剖尸体,就不可能对死亡原因做出准确而完整的诊断;反对法医改革的人则认为,尸体解剖与传统习俗有明显的冲突。在具体案例中,解剖鉴定的成果是否被法庭采纳,也饱受争议。例如在宋明惠一案中,医生在未征求死者家属意愿前,就解剖了宋明惠的尸体,虽然法庭最后并未责罚医生,但该案所引发的热议,也让解剖流程逐渐走向正规化。
安大年在结论中指出,法医现代化的历程并非一帆风顺。虽然学术部门、研究机构、专业组织推动了清末民初现代法医事业的建设和宣传,保守的官僚体系和民众却不能完全接受西式法医。有关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时,不得不采取折中的方式,把传统的仵作模式和现代的法医科学结合起来,共同完成相关的检验鉴定工作。这其实是一段“共同进化的历史片段”。传统的仵作模式和现代化的西式法医,相互交流相互借鉴,吸取彼此模式的优点,融合进步。写到这里,我联想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,这种中西结合的方法论,可能就是中国现代化历程的必然选择吧。
《法医科学》无疑是介绍近代法医发展的佳作,它既是一本司法制度史,又是一本科学技术史。除了了解清末民初的司法制度,读者还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法医知识。作者行文流畅,枚举案例丰富,对非专业领域的读者也非常友好。当然,该书对一些问题的理解,仍不够深入。民国是一个军阀混战、充满派系争斗的时代。从民初“府院之争”,到石友三之类的“三姓家奴”辈出,当时政局风云变幻。当政权有变时,法医是否会受到冲击和影响?一个曾经效力于前政权的法医,是否会被现政权信任?如果作者能讨论一下这些问题,那就更妙了。
原著作者
Daniel Asen (安大年), 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博士 (2012), 现为美国罗格斯大学纽瓦克分校(Rutgers University Newark)历史系副教授. 他的研究领域是中国近现代史, 尤其是法律, 科学及医学的历史演变, 互相发展. 他所著 Death in Beijing: Murder and Forensic Science in Republican China (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2016年)以死亡调查及法庭科学在近代北京为题目. 现在他的研究方向是指纹法与肤纹学在近现代中国的历史演变.
书评作者
刘思睿,德国弗莱堡大学汉学博士生
往期推荐
扫描二维码
获取更多精彩
云里阅天下